装修合同纠纷经典案例:为某高新技术应用工程有限公司装修使用后,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
作者:王宏菲 更新时间 : 2017-11-27 浏览量:245
装修合同纠纷经典案例:为某公司装修办公室后,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起纠纷
承办人: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王宏菲
一、案情简介:
2014年7月11日原告张某委托杨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工程装修合同一份。合同约定,由原告承包被告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的办公室装修事宜,施工面积881平方米;承包方式:原告包工“包部分材料,被告提供其余部分材料”;总价款63万元,如变更材料,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。合同对工期、工程质量及验收、工程款的支付时间、方式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依约开始进场施工。
2014年8月18日被告要求对部分装修项目进行了变更。2014年9月9日原、被告又达成补充协议一份,2014年9月13日被告又对吊顶进行再次变更。2014年10月7日原告提前竣工。到2014年10月13日双方通过竣工验收,并签订竣工验收单。经核算,本次工程款总计658000元,截止到起诉前已付630500元,尚拖欠27500元。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拖欠的装修款,均遭到无理拒绝。
二、法院判决:1、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装修款及利息;
2、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三、法律依据:
《合同法》第60条、第107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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